擂鼓台中学实验室管理细则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2、实验室要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实验室技术装备要按采购,及时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实验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和帐册、卡片、实物三对应。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认真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校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6、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失仪器要及时查明,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失单”,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仪器和药品需报废时,要填写“教学仪器、药品报废申报表”,并严格审批手续,属于低值易耗仪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贵重仪器应报市、区教委审批。
8、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10、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实验室常见伤害救护》
1、对割伤,可用药棉饱和药剂(双氧水或三氯化铁酒精溶液)放在伤口上止血:也可用云南白药、止血粉止血。玻璃割伤可用红汞、碘酒或龙胆紫涂擦。还可用“好得快”、“创可贴”止血。
2、对烫伤,可在伤口涂烫伤药膏或用浓高锰酸钾溶液灼伤处至皮肤变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药膏。
3、对强酸灼伤,应立即用水冲洗,再用2%—5%的碳酸钠或碳酸氢钠,肥皂水或淡石灰水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对强碱腐蚀,要立即用水冲洗,再用2%的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5、若毒药误服入口中,应用5—10ml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中,内服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然后立即去医院治疗。
《实验室意外事故的处理》
1、实验过程中万一出事,不要惊慌,如涉及人身安全,应尽力保护学生,尽量让学生疏散出去,同时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学生感到恐惧,害怕实验。
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触电者脱离电源之后,将触电者迅速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急救,进行人工呼吸,有危险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3、电线短路起火时,应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忌用水和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造成触电等新的事故。
4、当大量的酒精、汽油等散落在地板上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透风,并严禁明火,以防可燃性蒸气爆炸或起火。酒精起火时,应立即用湿布或沙土等灭火,如火势较大,也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5、油类起火时,用干燥沙土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浇,以防使油溢出,造成火势蔓延。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 实验前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用完酒精灯后应立即熄灭,点燃的火柴用后应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三、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销拔下。
四、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六、稀释浓酸(特别是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内并不断搅拌,切勿将水注入酸内,以免溅出或爆炸。
七、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使试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后必须仔细把手洗净。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易燃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与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一、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凡点燃可燃性气体之前,都必须检查其纯度。
二、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三、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四、银铵溶液久置后易发生爆炸。用后不要把它保存起来,应倾入水槽中。
五、活泼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内,并在煤油内进行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六、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七、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当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八、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备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有毒的气体(如H2S、Cl2、CO2、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时;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时;
3、加热或蒸发盐酸、硝酸、硫酸时;
九、升汞(HgCl2)和氰化物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砷盐和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十、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实验员职责》
一、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组制定实验教学计划,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的准备和学生装实验的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二、了解仪器设备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教材、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三、按照要求对所有物资认真记帐、建档、定期清理仪器,做好仪器报废报损的核销和补充填置的申购工作,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清洁整齐。
四、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五、不断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置工作。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六、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做演示实验,须在课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也就是仪器管理员),仪器使用权前双方协同检查调试,用毕及时交回。
二、师组织学生分组实验,须在课前七天将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并主动配合共同准备,实验完毕要共同清点,仪器如有损坏、丢失,要如实记录,酌情处理。
三、学生在实验中丢失和非正常损坏损坏仪器,任课教师要负责追查责任感,现成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教师使用仪器如有损坏,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如属精密或重要仪器,应写专题报告请示领导处理,处理结果要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备案。
五、教师使用仪器,必须熟悉仪器结构、原理,了解使用注意事项,严禁盲目操作或随意拆卸。
六、药品的取用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剧毒药品领用时,要有详细记录,如有剩余及时收回,废液要妥善处理。
《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制度》
一、 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室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规范,线路与用电设备必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
三、 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规程。
四、 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品,禁止吸烟。
五、 化学实验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 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用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 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帐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帐物要相符。
二、 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用时修复。
三、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要严格管理。
四、 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五、 所有仪器的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学仪器不得安排非教学使用,更不准个人借用。
六、 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作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 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仪器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 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实验管理员职责》
一、 实验室是学校完成教学任务的一个重要阵地,实验室管理人要忠于职守,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
二、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关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有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有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方法。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试剂、标本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制度,做到帐物长相符。
四、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隔离保管,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主动了解备课实验计划,统一安排,用时准备,并协助教师辅导学生上好实验课,积极向学生进行爱护仪器,遵守管理制度的教育。
六、做好仪器、标本、模型、器皿等的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蛀,做到标签分别、分类合理。
七、参加有关学科的活动,了解实验课内容,要求按时间安排学生实验程序表,并通知有关教师。
八、实验前认真准备实验所需仪器、药品、标本等;实验时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作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实验后批阅规定数量的,热情支持和满足学生课余重做或另外自做实验的要求,并做好登记。
九、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课任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课外活动项目。
十、掌握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并积极动手制作代用教具,努力保养和维修仪器。
十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日下班前检查水闸、电源、门窗、
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十二、开学前对各科一学期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缺少的仪器、药品、标本进行登记,制定购置计划,申报教务处审批,及时采购补充。期末,管理员对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器皿进行一次盘点清查,保养维修,及时总结,并向教务处汇报,同时制定缺补表、册报教务处及时购置或报教学仪器站补拨。 十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实验规则》
一、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认真写好实验预习报告,经老师检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实验资格。
二、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对号入座。实验开始前,必须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三、实验中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四、要节约药品,取用不得超过用量。使用仪器要小心,如有玻璃仪器损坏,应向老师报告,并在破损仪器记录本上登记,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五、实验时要注意观察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
六、实验完毕,将废液、倒入废液缸,废火柴棍、试纸、滤纸等杂物放入桌上小杯内;没有反应完的金属放在老师指定的地方。
七、将用过的药品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将试管刷洗干净倒扣在试管架上,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的地点。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者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每次实验课后,各班要留一小组学生打扫实验室,将废液倒掉,地面扫、墩干净,并检查水池是否堵塞,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九、要爱护公物,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采购和押运
1.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由学校保卫股按规定手续领取采购证。
2.危险品设专人采购。采购人员由教导处提名,经保卫股审查,请校长批示,报公安机关批准。
3.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 爆炸品、 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教研组,需提出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学校保卫股审核,报校长审批,再经公安部门核准后购买。
4.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和保卫股、教导处以及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5.采购运输危险品,由教研组提出申请,经保卫股审核,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证件,持证专车按指定路线提运,由教导处、保卫股派人(至少二人)押运。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双锁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保管和使用。未经校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仪器室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6.使用、储存危险品的部门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4.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
5.教导处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销毁和检查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教导处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保卫股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技防设施。教导处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协助保卫股定期检查(每学期两次),发现库存数量与帐目不符时,要查明原因,上报校长,做好登记。
3.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知保卫股、校长,上报公安机关。
五、附则
1.违反本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