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科研 >> 教研教改
天津市蓟州区擂鼓台中学学生综合
时间: 2019-03-07 来源: 擂鼓台中学 点击:

  

天津市蓟州区擂鼓台中学学生综合

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更高层次高合格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学生综合素质奖惩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团组织“推优”的基本依据。

  凡是具有擂鼓台中学正常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核和年级考核相结合。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综合分、成绩分两项,相应设立教育测评分、教学测评分两个测评分值。教育测评分、教学测评分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应用于各类评优,评优种类不同,教育测评分和教学测评分所占比例不同。

二、教育

  德育:分“基础性指标”和“附加奖惩性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础性指标”设爱国主义、自尊自爱注重仪表、团结互助礼貌待人、热爱家庭、诚信文明、关爱集体、热爱学习、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心素质、社会实践、环境卫生等12个A级指标,设热爱祖国、仪表规范、生活方式健康、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家庭责任意识、孝敬父母、诚实做人、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关爱集体、学习表现、遵守公共秩序等20个B级指标,合计赋值100分;“附加奖惩指标”分20个小项,奖励9项,惩罚11项。

  体育: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制定出适合我校实际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年级、分性别进行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美育:包括音乐类鉴赏与技能评价和美术类素质与技能评价两部分。音乐类鉴赏与技能评价分为模块评价与态度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美术类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

  个性特长:包括7个A级指标,16个B级指标,合计赋值100分。

  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

  (一)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4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3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2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原则上最高奖励分为4分,对有特别贡献的学生干部可作适当调整,但上调幅度不得超过2分。学生干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应该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工作实绩,模范表率作用等方面。

  (二)受荣誉表彰奖励分(文体类表彰竞赛除外):获得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5分,获得县级优秀团员,奖励4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3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学生会优秀干事等校级荣誉,奖励2分。

  (三)积极参加其他活动的、出色完成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任务或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红十字活动、公益活动校级德育类活动等,每人次奖励2分(以证书为准)。

  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2)在学生日常管理中违纪,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6分

  (3)未按要求参加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每人次扣1分;

  (4)违反学校《擂中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尚未达到违规违纪处分的,如不履行内务卫生整理义务、破坏公共物品、使用违章电器等,每人次扣1—2分;

  (5)不注重礼仪,穿拖鞋、运动短裤、带零食等进入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每人次扣1分;

  (6)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扣1分;

  (7)在公共场合穿拖鞋、背心,抽烟,扣1分。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以及其他违反公民道基本规范或高中学生行为准则等行为的,视不同情节扣1—4分。

  (8)考试违纪、作弊,视情节轻重,扣5-7分;

  (9)参加县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鼓励奖)或其他级别奖项每人奖励2分.

  (10)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4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鼓励奖)或其他级别奖项每人奖励1分.

  (11)参加县运会获得名次者,第一名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每人奖励6分,第三名每人奖励5分,第四名每人奖励4分,第五名每人奖励3分,第六名每人奖励2分,第七名每人奖励1分,第八名每人奖励0.5分;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校级以上记录的,另奖励10分;

  (12)参加校篮球联赛,根据实际获奖情况,每人次加1-3分;

  (13)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体育锻炼或体育运动的,应当酌情给予加奖励分,具体的奖励标准由学校制订。

  (14)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各级、各类文艺或体育活动的,每人次扣文艺测评分或体育测评分1-2分。其余扣分标准由学校制订。

  最后,按照市县文件精神按各级指标给予相应赋值赋分。最终计入学生教育测评评价等级。

三、教学

  智育:设学习态度、学习品质、学习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心理调节能力、合作能力、学业水平考试及模块考试等共7个A级指标;B级指标15个;C级指标43个,及减分附项,合计赋值100分。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均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考察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按照市县文件精神按各级指标给予相应赋值赋分。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学生。在校组织的补考中进行补考,最终成绩以60分计入并给予赋值赋分。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08 16:53:11